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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级学院科研经费 任务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04:34:14    发布来源:外国语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湖师院校办发〔201917



关于印发《二级学院科研经费

任务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二级学院科研经费任务分配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311


二级学院科研经费任务分配办法(试行)


为了高标准建设好硕士点,谋划博士点培育工作,加快建设具有优良师范传统、鲜明应用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调动二级学院、教师认真落实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目标问题导向。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核心要素、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二级学院的目标任务,将实绩运用到个人、干部、二级学院的考核中。

(二)分层分类落实。结合学校年度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完成总额,按二级学院、教师个人进行分层切分,按学院、教师职称分类落实科研经费。

二、分配要素

(一)要素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总量(含纵向、横向)任务分层下达,其中一部分为人员科研经费,考核主体是专任教师;另一部分为公共科研经费,考核主体是二级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公共科研经费由二级学院固定设备资产总额、实验用房面积、学科平台、上年度科研经费等要素组成。

(二)比例

学校根据工作目标分至二级学院科研经费总量包括人员科研经费(占50%)和公共科研经费(占50%)。其中公共科研经费中各要素比例如下:固定设备资产总额(10%)、实验用房面积(10%)、学科平台(10%)、上年度科研经费20%)。

二级学院科研经费总量等于人员科研经费以及固定设备资产总额、实验用房面积、学科平台、上年度科研经费所占经费额度的总和

三、分配细则

(一)人员科研经费

按每个学院的分类系数×在编专任教师人员数×相应职称系数总和的占比进行计算。

专任教师职称系数按下表确定:

职称

系数

正高

1.0

副高

0.7

中级(含未定级博士)

0.4

机关双肩挑按学科归属纳入相关学院,研究院专职科研岗人员暂按学科归属纳入相关学院,待有相对独立的考核机制时分开单独考核。教学为主型、双肩挑按相应职称系数的0.5倍计入对应学院的在编人员数;专职科研岗人员按相应职称系数的2倍计入学院的在编人员数。

二级学院分类系数根据学科因素和历史数据,按下表确定:

类别

学院

系数

A

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1.0

B

理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

0.8

C

商学院

0.5

D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

0.4

E

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

0.3

F

外国语学院

0.1

二级学院分类系数可以根据每个岗聘周期的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公共科研经费

1.固定设备资产:占学校年度科研经费的10%,学校要求对各二级学院设备经费投入应产出的占比部分。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固定资产总额的占比核算经费任务。

2.实验用房面积:占学校年度科研经费的10%,学校要求对各二级学院资源占用应产出的占比部分。根据各二级学院现有实际实验用房面积的占比核算经费任务。

固定设备资产、实验用房面积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和公共事务管理处每年底提供的数据为准。

3.学科平台:占学校年度科研经费的10%,代表着学术研究水平或工程应用能力的应产出部分,或是学校对学科平台经费投入应产出的部分。学科平台主要包括学位点、省部级以上学科和科技平台。其中博士学位点、国家级科技平台和学科的经费点数为1.0,硕士学位点、省部级科技平台和学科的经费点数为0.5。如多个学院共同获得的,均分任务;同一学科归属的平台、学科和学位点分配的经费采用就高原则,并按学校年度科研经费的10%和乘以学院系数后进行占比分配。

4.上年度科研经费:占学校年度科研经费的20%,根据上一年度下达到各二级学院科研经费任务的占比核算经费任务。

四、考核办法

1. 科研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按上述办法核算后下达各二级学院人员科研经费、公共科研经费和年度科研经费总量,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逐年提高。二级学院科研经费总量完成情况是二级学院年度考核评优重要衡量指标之一,纵横向经费等效评价,纳入二级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于超额完成科研经费任务的单位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 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科、团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年均科研经费的任务分配和考核办法,原则上应将不低于学校核定的人员科研经费分类分层落实。考核须注重科研规律,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二级学院对完成科研经费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鼓励教师以团队(研究所、系部)等形式开展合作研究,凝练学科方向,团队成员应稳定,团队超额完成的科研经费不得转给团队之外人员。其中:

1)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对不同学科归属的教师年均科研经费进行合理的分配。专职科研岗年均科研经费应为相应职称的2-3倍。初级、未定中级职称的硕士、教辅人员的年均科研经费任务由二级学院自定。

2)教学为主型、机关和学院双肩挑专任教师的年均科研经费可按对应职称减半要求。

3)全职挂职、援疆等学校选派的教师,外派期间不作要求,视同完成同类人员的各项工作量;距离规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者,不作硬性要求,但需遵循《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办法》的聘期考核的相关规定条款。

3.公共科研经费主要由二级学院通过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服务地方、以学院或部门名义承揽的项目以及任务再分解等渠道来完成。

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团队建设的实际情况将部分公共科研经费任务再分解到学位点、市级以上学科、科技平台或创新团队;二级学院通过有组织的科研活动中所涉及的团队项目申报超额完成部分、以学院或部门名义承揽的项目均计入公共科研经费。各附属医院以我校为依托单位获得的科研经费暂纳入医学院公共科研经费计算。

五、其他

1.附属第一医院、求真学院参照执行,其中求真学院理工、人文类可分别参照C类、F类系数来分解人员科研经费。

2.本办法自201911日起实施,原《湖州师范学院科研当量经费任务核定原则和办法》(湖师院办发〔201145)同时废止。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3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