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关于印发《科研奖励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04:48:55    发布来源:外国语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文件


湖师院发〔202177


关于印发《科研奖励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科研奖励的补充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

20211129


科研奖励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管理制度,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激励作用,释放人才创新活力,获得高质量成果,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现对《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湖师院发〔201766号)和《ESI学科培育和建设办法》(湖师院发〔201878 )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一、对于本办法所涉及的科研论文,若无特殊规定,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按100%计,第二完成单位按20%计,第三完成单位按10%计,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统一按5%计。

二、ESI期刊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不再统计。

三、当年发表在上一年度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中(以检索时间为准),预警等级为中级、高级学术期刊的论文,不予统计。

四、论文科研绩效根据学校当年可分配的论文科研绩效额度和统计的论文绩效总量(含ESI被引)进行核算。

五、本文件自202111日开始执行,由校行政负责解释,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学科建设处具体承办。




抄送:党委各部门。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1129日印发